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5.但是,那些基于外在人的感官经验判断一切事物的人几乎无法理解神是一个人。因为感官人只能基于尘世和尘世之物来思想神,因而以思想一个肉体和属世之人的方式来思想一个神性和属灵之人。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神若是一个人,必和宇宙一样大;若统治天与地,必如世上的国王那样借助许多人来统治。若被告知,天堂不像尘世那样有空间的延伸,他一点也不明白。因为凡仅出于自然界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必照着诸如显现在他眼前的那种延伸来思考。但是,以这种方式思想天堂就大错特错了。天堂的延伸不像尘世的。在尘世,延伸是确定的,因而是可测量的;但在天堂,延伸是不确定的,因而是不可测量的。在下文关于灵界时空的章节,我们会看到天堂的延伸是什么样。
此外,人人都知道肉眼的视觉延伸得有多远,即:能延伸到极其遥远的太阳和恒星那里。凡深入思考的人都知道,属于思维的内在视觉延伸得更广泛,而更内在的视觉必延伸得还要广泛。那么至内和至高的神性视觉又该怎么说呢?由于思维拥有这样的延伸,所以天堂的一切事物与那里的每个人共享,构成并充满天堂的神性也是如此,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
6296.“只是他的弟弟将来比他还大”表来自真理的那良善,因而属灵人会获得更大的增长。这从以法莲的代表和比别人“还大”的含义清楚可知:以法莲,即此处的“弟弟”,是指由内在所生的属世层里面理解力的真理(参看6234, 6238, 6267节),但“以法莲”在此是指来自真理的良善,如下文所述;比别人“还大”是指获得更大的增长。“以法莲”在此之所以指来自真理的良善,是因为他代表属灵教会成员,确切地说,代表外在属灵教会的成员,就像“玛拿西”代表外在属天教会的成员一样(6295节)。正是来自真理的良善构成此人,也就是说,使他成为属灵教会成员。该教会的内在部分就是“以色列”所代表的,而外在部分则是“以法莲”所代表的。属灵教会成员不同于属天教会成员之处在于此:属灵教会成员的良善被植入心智的理解力部分,而属天教会成员的良善被植入意愿部分(参看863, 875, 895, 927, 928, 1023, 1043, 1044, 2256, 4328, 4493, 5113节)。因此,“以法莲”代表属灵人,“玛拿西”代表属天人。
来自真理的良善,或属灵人之所以获得比产生真理的良善,或属天人更大的增长,是因为人的意愿不断堕落、败坏,最终堕落到邪恶完全占据它的地步,以至于没有完好的东西留在那里。因此,为免得人因此而灭亡,主规定他的理解力部分可以重生,他由此而得救。这解释了为何很少有人拥有在心智的意愿部分中的完好之物,因而为何很少有人能成为属天人,许多人能成为属灵人;这反过来也解释了为何属灵人比属天人获得更大增长。这就是“只是他的弟弟将来比他还大”的意思。
6372.“立法者必不离他两脚之间”表低层事物中来自这国度的真理。这从“立法者”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立法者”是指真理,如下文所述;“脚”是指属世事物(参看2162, 3147, 3761, 3986, 4280, 4938-4952, 5327, 5328节),因而是指低层事物,因为属世事物在下,如刚才所说的属天事物在上。说“他两脚之间的立法者”是为了表示属天国度的属灵国度,或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那时,属灵国度与属天国度没有区别,也没有分离,不像主来之后;相反,它与属天国度构成一体,不过,只是它的外在部分。因此,“他两脚之间”这句话也用来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两脚之间的部分通过它与两腰的联系而表示那真理。论到这真理,还说到当“细罗来到时”,它必离开;也就是说,它的权柄和掌控,就像刚才(参看6371节)所说的属天国度的权柄和掌控一样,也必离开。
那时,属天国度通过这真理行使自己的权柄和掌控;这解释了为何这真理被称为“立法者”。在以赛亚书,“立法者”在内义上也表示这真理:
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者,耶和华是我们的立法者,耶和华是我们的君王。(以赛亚书33:22)
“审判者”表示祂出于良善行事;“立法者”表示祂出于源于这良善的真理行事;“君王”表示祂出于真理行事;因此,它们一个接一个依次到来。诗篇:
基列是我的,玛拿西也是我的,以法莲是我头的力量,犹大是我的立法者。(诗篇60:7; 108:8)
“犹大立法者”是指属天良善及其属天真理。摩西五经:
这井是首领们所挖的,是民中的尊贵人奉立法者的命,用杖所挖的。(民数记21:18)
又:
迦得为自己看中了最好的,因为那时有隐藏立法者的分;百姓的首领从那里来,他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耶和华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此处“立法者”也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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